马文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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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岳父给媳妇买了辆车子,名字是媳妇的,这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吗

发布者:马文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019人看过

张先生打来电话称:我因为交友不慎,帮别人借款十万元,被借款人起诉了,我有一辆价值二十余万的车,是结婚时岳父买的陪嫁,名字是我媳妇的,被法院没收了、现在媳妇和我闹离婚。请问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媳妇的?要是离婚车子会是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2条第2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方的除外。

所以张先生的岳父母赠与的财产要看其在登记结婚之前还是之后加以区分,如果在登记前赠与,则毫无疑问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后赠与则有所争议,上海地区司法实践视为个人财产,但是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一般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但不管怎么样,因为债务是婚后所产生,债权人没有义务区分你们之间的财产关系,你夫妻一般均有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所以不管是共同或者个人对债务人没有什么影响,除非借贷时你曾经明确约定系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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