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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定起诉期限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04次举报

如何理解法定起诉期限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表述的“法定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复议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上可见,涉及复议事项的起诉期限为15日。

 

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上可见,直接起诉时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

 

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证明不知道行为内容,不动产案件最长期限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其他案件5年。这种不知晓或不知道其内容的情形一般发生于行政机关没有依法送达给当事人法律文书,或者存在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当中。前一种情形属于没有生效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不应受理;而后一种情形,利害关系人一般不会直接成为被执行人。

 

三是不作为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司法解释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即第3个月至第8个月是不作为案件的起诉期限(不包括上述紧急情况)。

 

四是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上述规定所涉及的就是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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