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应遵守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补偿款分配方案?要分情况而定。分配方案依照合法程序制定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应予以遵守。反之,分配方案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未经过民主程序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
基本案情
原告于某持有土地使用证,载明地块名称XX。X年X月X日,原告与XX乡人民政府签订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书,双方约定:土地位于X,面积X亩,租期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土地租金按…支付。土地租赁期间如发生国家征用该土地时,在签订土地征用合同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X年X镇某村进行土地征收,被告某村委会于X年X月X日对某村第X村民小组分地人数进行公示。某村第X村民小组有25户代表在土地补偿款发放方案户代表意见表决表上签字,选择按当年(X年)分地人口分配领取。原告于某一家按照5人的人数进行土地补偿费用分配,并已实际领取土地补偿款XX元。
后于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面积X亩的X被征收征用,应得土地补偿款X元,但被告X村委会擅自用X某名义存款X元,在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下给了X某该存折,剩余X元经原告多次讨要仍拒不给付。另因被告上述不负责任的征收行为,致使原告本可以继续与镇政府履行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法进行,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被告给付X原告剩余土地补偿X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X元。
法院查明
当时补偿款发放的时候有两种方案,都是小队来决定选择并分配。方案一是按当年分地人数平均分配领取,方案二是按当年每户分地实际亩数领取。后来都发表意见选择了方案一,村委会负责给小队钱,钱数是固定的。
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有权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如何分配土地补偿费,已经作出的决定具有约束力,村民应该予以遵守。
法院认为
某村第X村民小组有25户代表在土地补偿款发放方案户代表意见表决表上签字选择按当年(X年)分地人口分配领取。原告于某等人在实际已领取了按分地人口分配的土地补偿款后,再行起诉,要求按照实际分地亩数领取土地补偿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在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书上,已约定如发生国家征用该土地时,在签订土地征用合同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现该地块已被实际征收,无法履行,虽然未签订书面土地征用合同,但原告等人已实际领取土地补偿款,不宜再要求赔偿因该合同无法履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案启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户组成的生产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对其区域范围内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责任,也享有对其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征用获得的补偿款有分配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召开成员大会或经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分配方案,在征收费用分配方案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会详过半数通过后,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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