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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5日分类:土地承包浏览:40次举报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家庭承包经营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某一成员死亡,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不存在继承问题;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

可以。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因此,无论是承包方还是通过流转取得经营权的受让方,都可以利用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但须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哪些土地承包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1)承包合同纠纷;(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3)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4)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5)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6)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7)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8)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其余纠纷,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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