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没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继承的财产。但是,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因继承引起的转移登记由继承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没有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提交下列材料:①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② 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③ 放弃继承的,应当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④ 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⑤ 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⑥ 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其他必要材料。其中,若办理公证,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登记办理中,要重点查验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等,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