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无须向发包人备案或者经发包人同意。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申请转移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转移登记,由承包人和受让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书;(4)转让合同;(5)发包方同意的证明文件;(6)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承包方转让家庭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7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转让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无须发包人同意。登记办理中,要重点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是否规范,是否经过发包人同意。
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有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变为发包人与互换后的承包人的关系。互换本质上也是转让的一种方式,其与转让的主要区别在于,互换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成员间进行,而转让中的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随着适度规模农业的发展,农村互换并地的情况越来越多。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转移登记,由承包人和受让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书;(4)互换协议;(5)互换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文件;(6)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办理中,要重点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是否规范,互换双方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