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土地权利登记”。国家依法定程序将土地权属关系、用途、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的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总面积及其权属类别和土地利用类别(地类)面积等。分为初始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两类。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的内容,要求能反映宗地的权属界线,有助于争议的裁决、处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国家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地籍管理
国家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而进行的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评价等项活动。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土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土地进行登记,质量评价,经济评定,编制地籍图等工作,为组织土地的经济有效利用和土地保护,农业生产布局,土地改良以及同土地利用有关的其他经济技术活动服务。
关于土地调查
对一定时点下的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状况进行的调查。调查方式一般可分为:(1)土地普查。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在某一时点或一瞬间的土地数量、质量及其利用状况。(2)土地重点调查。是一种非全面性调查即在拟调查单位中选择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3)土地抽样调查。按随机原则在用地单位总体中选取一部分单位为样本进行调查。(4)土地典型调查。在拟调查单位中选择若干典型单位进行深入的、系统的调查。
关于土地价格
简称“地价”。一宗土地或成片土地在一定权利状态下某一时点的价格。权利和日期是构成地价的两大主要因素。地价的本质是地租的资本化,是土地权利及其土地预期收益的购买价格。土地价格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土地收益(地租)的高低和利息率的大小。用公式表示: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土地价格实际上是按利息计算的地租购买价格,它随着地租的提高或利息率的下降而不断上涨。不同的权利可取得不同的土地收益,也会有相应不同的土地价格。由于土地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土地价格与一般物品的价格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性:价格基础不同;形成时间不同;土地价格的高低不由生产成本决定,主要由地产的有效需求决定;地价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地域性;地价形成市场的不充分性;地价呈总体上升趋势;地产一般不具有折旧现象。按土地权利分类,地价可分为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格等;按形成的方式,可分为交易价格和评估价格;按政府管理手段,可分为申报地价和公告(示)地价;按表示方法,可分为土地总价格、单位面积地价和楼面地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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