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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次举报


亦称“地产”。具有权益属性的土地。即作为财产的土地。包括三层含义:(1)土地资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具有服务能力和贡献能力,是不可替代的经济资源。(2)土地资产具有能为社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服务潜力。通过对土地资产的有效使用,能为社会的未来发展产生持续经济效益。(3)土地资产在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条件下表现为一种可占有的权益。特点是:(1)地产的稀缺性,指在某一地区、某种用途的地产形成供不应求的状况。(2)地产位置的固定性。(3)地产使用的永久性。(4)地产流通的特殊性。

关于土地管理

亦称“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对全国(或某一区域)的土地权属、地籍、土地利用、土地市场和土地税费等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制度、机构和手段的总称。土地管理的范围,包括全部土地资源,涉及到所有土地利用单位。主要内容有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中国土地管理的任务体现在六个方面:(1)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与分布,并进行综合评价。(2)制定并贯彻执行国家的土地法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土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各项土地管理办法。(3)确定和保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主要是确定和保护各土地利用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4)掌握土地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及动态变化。(5)对土地的利用、保护和改造进行经常性的监督。(6)建立健全土地管理体制及相应的管理机构。

关于土地类型

根据土地要素的特性及其组合形式的不同而划分的一系列各具特点、相互区别的土地单元。是土地利用的物质基础,也是土地评价的基本单元。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利用土地实质上是利用土地类型。依据一定标志划分土地类型的工作称为土地分类。由于分类目的不同,存在着多种土地分类。

关于土地资源

已经被人类利用和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被人类利用的土地的总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特征是:(1)土地资源是自然的产物,由多种元素构成,具有多宜性和多用性;(2)土地资源的位置是固定的,不能移动;(3)土地资源的区位存在差异性;(4)土地资源的总量是有限的;(5)土地资源的利用具有可持续性,如合理利用,地力能不断提高;(6)土地资源的经济供给具有稀缺性;(7)土地利用方向变更具有困难性。

关于土地制度

关于土地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政策、法律规范和制度的体系。广义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主要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狭义指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有时仅指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制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基础。土地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土地权属管理

国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及调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管理。包括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要限制。中心环节是土地权属审核,即根据申请者的申请书、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所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进行确认的过程。

土地政策

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

土地所有权制度

亦称“地权制度”。国家或社会对有关土地占用和利用权利的各项规定。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不同社会制度或国家,人们因占有利用土地而发生复杂的权利关系,它通常都通过制定各项法规加以明确规定。不同的地权制度具有不同的阶级本性,统治阶级均力求控制或调节地权关系,以利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

土地使用制度

在一定土地所有制下,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行为规范。

关于地籍

国家为了按照地亩征税而编造的册子。构成地籍的组成部分包括土地本身自然物质、土地定着物(含农作定着物和建筑定着物)和土地权利(债权和物权、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一般来讲,地籍可理解为地籍资料、地籍工作、地籍管理和地籍簿等,即系统记载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质量、价格、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的簿册。为此而测绘的地图称为地籍图,为此而编造的清册称为地籍簿。现代地籍不仅是课税对象的登记清册,而且还包含土地产权登记、土地分类面积统计和土地等级、地价等内容的登记簿册。

关于地籍调查

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有关法定程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活动。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内容是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按调查内容和时间划分,可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按调查区域划分,可分为农村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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