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对全国(或某一区域)的土地权属、地籍、土地利用、土地市场和土地税费等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制度、机构和手段的总称。土地管理的范围,包括全部土地资源,涉及到所有土地利用单位。主要内容有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中国土地管理的任务体现在六个方面:(1)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与分布,并进行综合评价。(2)制定并贯彻执行国家的土地法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土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各项土地管理办法。(3)确定和保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主要是确定和保护各土地利用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4)掌握土地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及动态变化。(5)对土地的利用、保护和改造进行经常性的监督。(6)建立健全土地管理体制及相应的管理机构。
关于土地类型
根据土地要素的特性及其组合形式的不同而划分的一系列各具特点、相互区别的土地单元。是土地利用的物质基础,也是土地评价的基本单元。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利用土地实质上是利用土地类型。依据一定标志划分土地类型的工作称为土地分类。由于分类目的不同,存在着多种土地分类。
关于土地制度
关于土地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政策、法律规范和制度的体系。广义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主要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狭义指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有时仅指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制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基础。土地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关于土地资产
亦称“地产”。具有权益属性的土地。即作为财产的土地。包括三层含义:(1)土地资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具有服务能力和贡献能力,是不可替代的经济资源。(2)土地资产具有能为社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服务潜力。通过对土地资产的有效使用,能为社会的未来发展产生持续经济效益。(3)土地资产在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条件下表现为一种可占有的权益。特点是:(1)地产的稀缺性,指在某一地区、某种用途的地产形成供不应求的状况。(2)地产位置的固定性。(3)地产使用的永久性。(4)地产流通的特殊性。
关于土地资源
已经被人类利用和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被人类利用的土地的总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特征是:(1)土地资源是自然的产物,由多种元素构成,具有多宜性和多用性;(2)土地资源的位置是固定的,不能移动;(3)土地资源的区位存在差异性;(4)土地资源的总量是有限的;(5)土地资源的利用具有可持续性,如合理利用,地力能不断提高;(6)土地资源的经济供给具有稀缺性;(7)土地利用方向变更具有困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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