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价格评估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我国农村尚没有土地的定级估价机构,而且由于长期以来土地被否认为商品。只对其进行实物管理,其本身的商品性、价值性并不明确。当前流转土地基本没有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没有适应市场规律的价格参考,转包费、租赁金的确定也往往不是根据市场供求规律形成。大多只是人为估算,这种不科学的土地价格形成方式,侵犯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利益,损害了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从实际状况看,在我国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由于市场机制的匮乏,引起农地流转价格混乱,最终导致农民权益难以得到正常维护的现象较为普遍。各省在土地承包方面出台的法律以及政策比较少,对于农村经营权流转的运作管理也没有统一的政策性意见。
土地流转的备案登记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后如何备案,备案的方式,备案的机构,备案的时间等无明确规定,相关制度与体系均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土地流转的纠纷解决力度不够。现行法律规定土地争议可以申请仲裁裁决,但是,仲裁裁决后的效力并不高,一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就失去效力,而当事人起诉后,特别是对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在此情况下仲裁裁决又无效,那么农户的救济就会缺失,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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