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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次举报


(1)依法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3)依法应当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

(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擅自同意减少、免除、缓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滥用职权的;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照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或者在土地调查、建设用地报批中,虚报、瞒报、伪造数据以及擅自更改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等滥用职权的。

(6)依法应当予以立案的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有何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对于所承包土地的用途有限制,转让之后仍为农用地,未经批准,不能将承包地用途改为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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