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宅基地,可在宅基地上兴建住宅及其他附属物。我国法律对于宅基地及其上房屋采取“房地分离”原则,宅基地属集体组织所有,不是村民的财产,不能继承;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自己出资兴建,属村民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村民去世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此,宅基地上房屋被征收,所获得的补偿款自然能够作为遗产。
确权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坚持“不变不换”是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要求,是对原有登记成果的尊重和延续,也是保持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的需要。因此,已分别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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