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违约行为存在两种情形,即“不依法履行”和“未按照约定履行”。此例示性规定的目的在于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行政机关不履行与行政协议有关义务的各种形态。这两种情形是并列规定的,但二者的关系确是互补的,共同构成了行政协议的内外部义务。立法机关已经明确,人民法院要对行政协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约性审查。《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分别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行政协议案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合约性审查。此外,立法机关在对行政诉讼法的释义中进一步明确:“合同法规定,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不依法履行、未依照约定履行的,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故对于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协议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对原告诉请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行政协议的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可以从行政协议的有效性、行政协议的安定性、协议内容的正当性、协议履行的合约性等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分析评价。
关于行政协议的效力性判断
行政协议合法有效,是双方全面履行协议的前提和基础。审查行政机关未依照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的理由是否成立,首先需要对行政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判断。如果行政协议存在未生效、依法无效、可撤销以及其他不应当履行的正当事由,行政机关就无继续履行协议之必要。
所谓行政协议无效,是指协议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等,被确认为无效。行政协议是否无效,是行政协议案件中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行政协议既然具有行政性,对行政协议效力的审查应当完全适用行政行为无效的标准,即存在缔约机关没有法定职权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就应认定为无效协议。但是,由于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的双重特点,与一般行政行为应有所区别,而关注这种区别,在对诉请履行协议案件的审查中尤为重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所谓的“强制性规定”仅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对于行政协议的效力审查,除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外,也可以参照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效力性规范与管理性规范相区别。即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规定,当属无效;如违反法律法规对行政协议的形式合法等方面的一般强制性规定,不属于强制性效力规定。如果机械地认为只要行政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无效,将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协议法律关系的安定性。因此,只要签订行政协议时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除非确有重大明显违法等情形,原则上就应认定其效力,既为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要求,也可以防止行政机关动辄无视或违背自己的承诺,影响行政协议关系的安定性。
另外,在诉请履行协议案件的审查中,不应机械地适用由行政机关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如本案中,一审法院以行政机关举证不能为由认定行政行为没有依据。虽然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证实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具有合法依据,但人民法院不应当仅据此认定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继而确认协议无效。审查协议履行之诉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重视行政协议的主观性和主观诉讼特征。从本案背景情况来看,签订协议时土地征收决定尚未作出,但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才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连同有关材料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本案中虽然征收决定是在协议签订后才作出,行政机关签订协议时无具体授权,但其职权依据为概括授权,且征收决定作出后某区政府已经获得具体授权,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规定。从判决效果考虑,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赵某某协议无效,将会给整个片区的征收拆迁工作稳定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因此,在赵某某诉讼请求为请求确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并判令某区政府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仅以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证实签订涉案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具有合法依据为由确认协议无效,有违维护行政协议安定性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
关于某区政府主张赵某某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隐瞒了其已经享受到拆迁安置房的事实,是否构成协议无效。显然,某区政府应当对赵某某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协议无效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没有证据证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违背一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或者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可构成合同无效的情形,抑或存在其他不应当履行的正当事由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协议真实有效。并且,某区政府作为涉案行政协议的审查主体,在签订协议时应当对可能影响到协议效力的相关事项作出必要的告知或说明。如果某区政府签约时没有告知赵某某享受到拆迁安置房的不能再行安置,则难以推定赵某某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