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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7次举报


一、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但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见,生效的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且行政行为需要满足期限等条件。生效的行政行为还包括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已经穷尽了行政程序(如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已经完结),并已经依法送达当事人等。行政行为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即行政行为确定的被执行人具有给付的内容。可执行的内容可以是财产,包括金钱或者实物;也可以是行为,包括作为或者不作为。

三、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裁决中的权利人。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行政行为,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必须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四、被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对象不能是任何人,被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要求:一是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二是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在行政程序中,义务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这里的期限既可能是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也可能是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

五、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

这一规定要求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法定的申请期限”主要是《行政强制法》规定,即期限届满之日3个月内。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对于行政机关没有正当事由逾期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延长至60日,如果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起诉期限届满,但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还没有届满的,人民法院应等到申请复议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复议后才能予以强制执行。

六、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条件要求申请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即必须符合《行政解释》中相关规定。对于一般非诉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受理非诉执行行政行为的法院为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被执行人所在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同时也方便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尽快发挥行政效能。对于不动产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管辖规定,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在不动产执行管辖方面,《行诉解释》确立的实际上依据的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值得注意的是,“被执行的财产”并非“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这里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是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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