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机构有权调查取证吗?有哪些程序要求?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复议工作证件。被调查取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阻挠。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吗?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或第三人提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被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答复?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当如何听取当事人意见?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什么情形下,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听证有哪些程序要求?
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五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的,如何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什么情形下,终止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六十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依照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