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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法律适用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3次举报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一种传统的法定遗嘱形式,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例规定了公证遗嘱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何谓“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何谓“公证机构”?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何谓“公证遗嘱”?“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公证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经过公证证明的事实具有推定效力,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时,就推定事实真实存在。由此,在没有相反证明时,可以推定经公证的遗嘱是真实存在的。为了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遗嘱需要由遗嘱人本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亲自到场办理,在申请后由公证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后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如果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如果对复查结果不服,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进行投诉。“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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