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和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当事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样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违约方就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即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只要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这规定还明确了违约分为两种情况,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无论哪一种情况,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损失赔偿额的确定、违约金、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适用、违约责任的免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等内容,《民法典》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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