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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不足面积的补偿和超出面积的购买价格不一致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6日分类:典型案例浏览:611次举报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0日,A区B镇人民政府作出《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对于超出安置面积的购买价格和安置面积不足的补偿作出了规定,即“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购置价2400元/平方米购买;而安置人员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或放弃安置的,除奖励费用外,根据减少或放弃的安置房面积,按照成本价18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刘某某的房屋在以上征收范围之内,因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故A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某某认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的安置房不足面积的补偿和超出面积的购买价格不一致是不合理的,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依法解答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由此可见,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之间的差价是由二者的评估价格决定,而不能由征收机关按照超出应安置面积或小于应安置面积“灵活”变化。被征收人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权利,被征收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置换房屋。


法律依据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司法实践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其所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确定被征收人的安置房与拆迁房面积差额,而不能随意确定。如果征收机关给出的安置房不足面积的补偿和超出面积的购买价格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由被征收人在两者中选择较高的价格获取补偿,而按照较低价格去购买超出的面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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