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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货币补偿方式有最高额限定吗?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4日分类:房屋征收浏览:112次举报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被征收人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获得的补偿款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会得出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


同时,除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外,被征收人还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可能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仅规定了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可获得的货币补偿的数额有最低限额,没有最高限额。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为控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限制单间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最高额,对被征收人表示无论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如何豪华、房屋档次如何高,最多能获得的补偿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导致高档次房屋获得的补偿等于相对低档次房屋获得的补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结合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及其他因素,给予被征收人充分、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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