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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类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3次举报


如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有需要的,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国家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重要民生工程,必须保证其土地供应,在必要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棚户区改造和煤矿棚户区改造;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族定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可能涉及的主要是第一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即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建设。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由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并没有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有别于一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原则,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销售对象,开发商只能按照土地出让文件规定的房价、户型、销售对象进行销售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本质上仍是商品房,符合购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购入限价商品房后能够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但在房屋转让时依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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