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07:00-23:00
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通过什么形式落实补偿事宜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5日分类:房屋征收浏览:155次举报


为保证征收范围内每一户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完全落实每一户的征收补偿,原则上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每一户被征收人签订正式的协议。这个协议就是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协议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征收补偿事宜的协议,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按协议约定落实征收补偿事宜,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补偿协议订立后,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就无法用补偿协议来落实补偿事宜。为了不影响房屋征收工作的如期开展,保障房屋征收工作欲达成的公共利益顺利实现,同时也保证未签署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条例针对上述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条例的规定,按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落实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的补偿事宜。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并且包括补偿协议中应有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5.8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4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5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5427分 (优于99.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226篇 (优于75.91%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505778 昨日访问量:233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