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的住房情况得到不断改善,许多居民不再仅拥有一套住房,而是拥有两套甚至更多的住房。而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一个居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就出现了房户分离的现象,即居民的户口并不在其拥有的房屋之上。同时,随着人口流动性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在非户口所在地购房置业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异地购房居民因各种原因不迁移户口时,也加剧了房户分离的现象。在房户分离日渐增多的情况下,如果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户口并未登记在被征收房屋之上的,是否会影响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又或者说,某甲户口登记在A市,他在B市所有的房屋被征收时,他能否与户口在B市的被征收人享有同等的征收补偿?
应当明确的是,房屋征收补偿与被征收人的户口没有关系,只要被征收的房屋是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被征收人对该房屋享有房屋产权,在房屋被征收时他就可以获得补偿,而且房户分离对他能够获得的补偿数额并无影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获得补偿的充分条件就是获得补偿的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没有对户口问题提出任何限制。因户籍原因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减少征收补偿数额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行为。因此受到不公平待遇遭受损失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