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市要进行旧城整改,需要对平安里社区的房屋进行征收。董大强家的房屋就在征收的范围之内。决定征收房屋以后,政府公布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草案,但是董大强认为该方案有失公平,遂与政府工作人员协商,要求修改此方案。后来,政府并没有采纳董大强的建议,而是根据原来的草案作出了最终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董大强表示不服,准备就补偿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听说起诉需要准备证据,于是他找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费缴纳证、国有土地转让金收款收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明书等多项证据。但是,董大强不知该如何提交这些证据。
法律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此外,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本案中,为了使诉讼能顺利进行,董大强也应该对其所能提交的所有证据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整理编排。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在向法庭提交证据时,应该整理编排,对证据进行分门别类。对于每份证据材料,都应该详细注明名称、份数等情况,还应对证据材料的内容等作简要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