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中标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测绘项目全部转给他人完成,或将测绘项目的主体工作或大部分工作转给他人完成,也不得将全部测绘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完成。测绘合同的签订是测绘项目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能力的信任,中标单位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承揽的主要工作。这里的主要工作一般是指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或者工作量最大的工作。但是,目前有些单位不顾招标单位的权益,将测绘项目层层转包,从中牟取暴利,使测绘成果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有些单位与测绘项目发包方搞私下交易,暗中回扣,严重扰乱测绘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同时,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测绘单位不得将其承揽测绘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