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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人员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3次举报


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行政复议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参加统一职前培训。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管理。


陈某诉某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其工作人员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无法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辩称,不是其不能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定事由。被告关于原告可以通过选择起诉原行政机关来保护其权益的辩称理由也不能成立。行政复议的立法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因此,无论原告选择何种途径来救济自身权益,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作为负有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都要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原告依法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后,被告不予作出相应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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