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现状调查是指以一定行政区域或自然区域(或流域)为单位,查清区域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及相应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形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为区域土地规划、利用服务的资源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则是拟作出土地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的,以拟征收土地范围为限,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各种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居民情况等的调查。市、县人民政府可此为参考,评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是否适合征收,是否存在法规政策及现实障碍;预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与安置成本是否超过征收土地可实现的公共利益;确定拟征收土地是否存在影响征收的其他情况。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一般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由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统计等部门共同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一般包括以下步骤:调查的准备工作;外野调绘;航片转绘;土地面积量算;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资料上交归档。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一般包括以下4类: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说明书;土地边界接合图表。调查工作的野外记录、调绘航片、计算数据、图件等原始资料,应整理装订成册,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归档保管。
征收土地公告作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事宜的首次正式告知,既要达到满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基本知情权的目的,又要为后续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服务,为后续方案的确定提供被征收人数量、家庭情况等数据支撑。为此,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土地征收的背景、基本情况,还要包括与后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衔接的内容。
为实现上述要求,《土地管理法》结合实践经验与制度目的,明确了征收土地公告主要应包括以下6点内容: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因被征收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情况不一定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所掌握,所以在征地公告中无法明确,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后才能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