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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的注意事项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7次举报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因购房者的原因造成未按时交房,往往会视同交房,责任由购房者承担。2.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保留相关证据。


2. 收房时先要审查验收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4.《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5.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验收合格文件,购房者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如果开发商拒绝签收,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6. 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终止办理手续。7.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订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8.验房坚持的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同的收房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9.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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