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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3次举报


1.如果夫妻间离婚办理析产手续,不用办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登记的,可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变更手续。


2.购买有按揭贷款未还清的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前了解清楚贷款银行的态度,因为办理过商业按揭贷款的经济适用住房,银行不同意抵押变更且原房主也无法结清抵押的,是不能办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登记的。


3.经济适用房因为在买卖周期中涉及办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登记,会拉长交易周期,如果不能立即进行过户,卖房人将获得充分时间,且不易被权利人查证,那么一房多卖的风险就较高,买房人需要特别注意。


4.经济适用房有上市交易的时间限制,如果在未满足上市交易前就私下交易,那么交易的时间就是比较长,增大了交易的不稳定性也使买房人的风险增大。


5.补交土地出让金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应明确需要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等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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