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下同)并取得经济适用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也可在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2.上市交易,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具体是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者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3.购房者(产权人)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结(离)婚证件、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经适房产权证(未办理经济适用房权证的可提供分户栋证,也可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初始登记凭证列表)等材料。
4.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核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
5.购房者(产权人)到指定银行补交土地价款,将补交价款全额缴至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6.购房者(产权人)凭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补交价款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明、经济适用房权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或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购买经济适用房除上市交易审核以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流程和程序不一样外,其他流程和程序适用“二手房”交易流程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