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因此,法律给予了基本农田更加严格的保护制度。
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用基本农田发展林业果业的违法性:国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基本农田转为非耕地。但是,对于非耕地的概念大多数人却不甚明确,很多村民甚至因此犯法而不自知。比如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是否属于转为非耕地?对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土地的类别以及耕地和非耕地的区别。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耕地、新开垦耕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木的土地,已垦滩地和海涂以及耕地中的沟、渠、路、埂等。
非耕地,包括三个方面:
(1)农用地中的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
(2)建设用地;
(3)未利用地。
因此,将基本农田用于发展林果业(非耕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是国家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如果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设施建设必须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应该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在基本农田上栽花种树必然会违背基本农田设立的初衷,所以法律明确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违反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