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是指政府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经权利人同意暂时使用组织和个人财产的行为。虽然征收和征用都是政府通过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组织和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限制,但二者存在很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适用情况不同。征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则主要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
第二,适用对象不同。征收的对象一般都是不动产,并且是所有权的改变。征收限于不动产,征用的财产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第三,法律效果不同。征收的结果是国家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此所有权自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征用的目的是取得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是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权能。因此,在紧急情况消失后,政府应当将财产返还组织或者个人,并补偿被征收人所受到的损失,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补偿。
第四,补偿标准不同。征收应按照标的物的价值进行及时充分的补偿;征用补偿则主要考虑被征用人所受到的损失,原则上只有在标的物灭失或损坏时,才基于标的物的价值给予合理补偿。财产被征用的,虽未造成财产本身的直接损害,但基于利用财产使用价值的事实,也应当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