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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2日分类:征地拆迁浏览:232次举报


公共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经常被使用,但对其究竟该如何界定,却是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基于宪法共同体价值而确定的价值标准,是社会成员物质和精神需要的综合体,体现了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主要就表现在“公共”的不确定性和“利益”的不确定性。由于公共利益概念的宽泛性、内容的发展性、内涵的不确定性、层次的复杂性,在法律上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非常困难。只要符合为共同体中的大多数人有益即确定为公共利益,至于这种公共利益是否具有价值上的优越性,则只有通过具体的价值衡量才能得出结论。


  公共利益的不确定,使其内容具有很大的弹性,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它的开放性,能够有效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同时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使法官在个案裁判中的主动性得以充分的发挥。但是公共利益的模糊性所招致的弊端也非常明显,即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比如,个别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拆迁行为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而行损害民众利益之实。


在拆迁案件中,必须严格限定拆迁之适用条件和程序。尤为重要的是,在具体的司法个案中必须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此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其一,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是否特定、受益人人数多寡等都是判断公共利益的重要因素;其二,要考虑政府所采取的行政措施不应当给人民造成过大的损失和不成比例的负担;其三,要考虑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局部的财产利益可以让位于国家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或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其四,可选择性,如果能够通过其他的办法,而不是限制公民财产权的办法就能够使公共利益得到保护,应尽量采用对私人财产损害较小的方法,以体现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


  公共利益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法官在遵循一定规则的前提下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进行个案解释或确定公共利益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现实中,由于行政权具有效力先定性,司法权对公民私权的救济是事后性的,由于行政权的行使较司法权会更多涉及公共利益问题,所以为了有效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公共利益之界定应该走最大限度的确定化之路。尽管实践中可以通过明确个案认定的公共利益的“先例”作用,来发挥指导案例或者典型案例的积极作用,使受害人可通过司法审判获得相应救济,但是这一做法的作用毕竟有限,特别是作为成文法国家,更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共利益的内容予以细化、量化。有学者就提出了具体的公共利益范围:(1)国家安全和军事用途;(2)交通、水利、能源、供电、供暖、供水等公共事业或市政建设;(3)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绿化、慈善机构等社会公共事业;(4)国家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但以具有公益性为限;(5)其他由政府兴办以公益为目的之事业;等等。令人欣喜的是,立法机关在总结包括司法实践在内的各方经验的基础上,已在细化公共利益的问题上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将公共利益的内容“列举”出来,就可根据“法不规定不得行政”的规则,将没有明确列举的事项排除公共利益的范围,对上述兜底条款采取贯彻严格法定和解释从严的规则,以切实加强对个人合法财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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