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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主要有哪些类型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5日分类:土地知识浏览:335次举报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申请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土地变更登记是指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而应当办理的登记手续。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又经变更登记,当事人以土地原权利人身份对土地登记行为有异议的,应针对初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具备哪些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四)其他必要材料。”由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只能发生在农民集体之间,而且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一方面保障集体土地性质不变,另一方面确保村民自治权利行使的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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