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征收补偿决定和被征收人权益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那么,针对征收补偿方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法律解答:房屋征收补偿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产生矛盾纠纷的焦点。房屋征收实施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科学与否。
房屋征收部门拟订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合法,即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如补偿方式、征收评估、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等;二是合理,即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是大多数人都能够接受的,征收范围大小合适,补偿标准公正公平,设定的奖励应当科学;三是可行,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除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如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风俗习惯等因素。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依据调查结果,拟订征收补偿方案。调查一般应当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前进行。调查结果的详细程度对拟订征收补偿方案的可行性有直接影响。
收到房屋征收部门上报的征收补偿方案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资源保护、文物保护、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主要论证内容包括需用地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房屋征收范围是否科学合理,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等。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征收补偿方案合理可行。
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其主要目的是规范政府的征收活动,切实保证在征收、补偿活动过程中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
征收条例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先行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阶段即履行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
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征收条例未作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征收条例规定了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体现了行政法规对房屋征收当事人双方关系的调整,明确了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但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诉,没有具体规定,但一般认为方案是不可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