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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3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102次举报


××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政发〔20××〕第××号

××市(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年××月××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土审(××)〔20××〕××号批准我市(县)征收××村农民集体用地××公顷为国有土地的规定,现将《征地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村,具体位置见附件。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村,其中农用地××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其他农用地)按××万元/公顷补偿,未利用地按××万元/公顷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征地补偿总额为××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

五、农业人口安置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方法落实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个工作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到联系地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七、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就××土审(××)〔20××〕××号征地批复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20××年度中心城区××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2.征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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