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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与某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3日分类:典型案例浏览:142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及被诉征收补偿决定已按征收条例,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关于空闲院落,土地使用权系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时应考虑的因素,并非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关于无证未登记房屋,韩某未向区人民政府提供证据证明其无证未登记房屋属依法应予补偿的合法建筑或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韩某可向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工作组申请认定未登记房屋。


鉴于某区可利用土地少的实际情况,涉案项目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属就近地段。该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居住环境规划布局合理,交通便利,规划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功能齐全,配套设施齐备。某区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房屋征收评估分户报告单已向韩某送达,该报告单已告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救济途径。韩某在收到评估分户报告单后未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属自动放弃相关的救济权利。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韩某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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