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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给承租人还是出租人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66次举报


停产停业损失,到底应该补偿给谁?法律解答: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征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征收条例明确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同时授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利于减少房屋征收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发生。


停产停业损失,一般以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主,根据房屋征收前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效益和实际停产、停业期限等确定。停产停业的损失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谁是请求赔偿的权利主体,目前法律并未明确,应当结合公平原则和填平补齐原则全面综合判断。一般来说,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是以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的实际经营人,因此承租人才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出租人则可以主张相应的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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