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中的违约金,征收方是否可以过高为由进行调整?法律解答:我国民法典确立了严格合同责任,即只要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协议作为一方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协议,更应严格遵守。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合同的相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而不能向合同相对方以外的其他主体主张。同理,行政协议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协议提起诉讼,只能以协议的相对方为被告,以协议相对方以外的其他主体为被告提起诉讼,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违反,也是对征收条例规定的违背。
但行政协议在有关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根据民法典关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协议约定的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