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健在时,没有立遗嘱,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立遗嘱将其夫妻共同奋斗拥有的一套房屋归其中一个子女所有,该套房屋是否在父母都去世后,按照后去世的父或母的遗嘱只归其中一个子女所有?
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该套房屋不完全归其中一个子女所有。遗产继承和遗产分割是两个法律概念和两个法律行为,在父母一方去世时,即发生继承,由于当时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即先去世一方的财产已发生法定继承,该套房屋属于去世一方的部分,原则上是房屋价值的一半,已经由未去世一方、子女以及其他具有继承权的人继承。
尽管在一方去世后,仍由未去世的一方居住,房屋登记也未发生变更,仍然登记在两方或一方名下,甚至就登记在健在一方名下,但是,这无法改变在一方去世前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事实,也无法改变在一方去世后,该套房屋部分已经发生继承的法律事实,该套房已经属于健在一方父或母和去世一方的继承人共有,只是没有进行遗产分割而已,健在一方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无权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份额。
因此,健在一方所立的将该套房屋归其中一个子女所有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最终,这套案涉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将先去世一方财产部分按照去世时的继承人员情况进行法定继承;其次,按照后去世一方去世时的继承情况,将其所有的该套房屋的财产份额,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最后,再根据各继承人所拥有的份额进行财产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