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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8次举报


质量与安全是建筑工程的核心问题,施工必须保证质量和安全是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本要求是这一原则的具体落实。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应当是符合本法第五章和第六章所要求的措施,比如有保证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这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新增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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