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起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异地自建三种。(1)货币补偿,即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按评估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征收人作价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采用货币补偿的,考虑按重置价格评估的补偿金额偏低,有些地方规定数倍于评估价格的奖励作为变相补贴,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货币补偿明显不同。
(2)房屋安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对被拆迁农户提供有产权的安置房屋。(3)异地自建,即征收人异地安排集体建设用地或宅基地并提供建设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建设的补偿方式。此种方式对住宅用房及非住宅用房的征收补偿均适用,异地安排的用地性质与被征收房屋用地性质相同,且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村庄规划要求。对于边远、分散、不适合集中安置的被征收人,以及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总体规划的集体企业,异地自建是不二之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