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一般不允许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转让需具备如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1.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但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内容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在集体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二,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长久使用,没有期限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有期限限制。
2.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样都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两者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内容不同。如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在国有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长久使用,没有期限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有期限限制。第三,主体限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只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四,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行政审批、流转等,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主要为出让和划拨。
第五,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可无偿取得,而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划拨之外,一般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第六,登记要求不同。目前法律仅对已登记的宅基地规定了登记要求,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转让,均将登记作为权利产生或变动的条件。
农户全家迁入城市后宅基地的处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村村民既然已取得城市户口,则说明他们已经有了稳定的职业和非农收入,一般在城市也拥有了自己的住房,所以腾退在农村已经闲置的宅基地和房屋,对于地少人多、宅基地紧张的农村是有利的。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即具有对世性,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侵害,即使政府也不能非法干预、剥夺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