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内容一般包括:开采地点、开采深度、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数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数量等事项。砂石堆放及弃渣清除、环境恢复、河道相关设施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一般也会被列为许可申请和采砂行为监管的内容。
具体的采砂许可的内容依托于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的内容一般包括:①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禁采期和可采期;②总开采资源量、年度开采资源量和采砂许可数量;③采砂方式、开采深度、开采范围;④弃料处理、环境整治及现场清理要求;⑤砂场和砂石码头设置等内容。其中禁采区一般包括:①堤防、闸坝、水文观测、取水、排水、护岸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②桥梁、码头、电缆、管道、线路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③河道险工、险段;④饮用水源保护区;⑤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非法采砂行为违反的规范内容与采砂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规划相关。需经行政许可的特定活动,未经许可而擅为者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而为者应承担法律责任。把是否违反行政许可规定作为采砂行为非法与否的判断标准,违法判断的规范根据就落在了水资源行政法领域,非法采砂被视为违反砂石开采管理法规的行为,其非法内涵即是对水资源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
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是,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是根据的江河、湖泊的特点及其防洪与抗洪的要求制定的。如果土地利用违反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则就有可能影响到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引起大的洪涝灾害。
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的认定。“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按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和保护职责。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划定管理和保护区范围,树立标志。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上述堤防的河道、湖泊和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界定,其他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上述堤防的河道、湖泊和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界定。
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的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属于国家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防洪工程,应当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