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占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这是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基本原则,也是保护耕地的必要措施。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程设计等方面,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如果必须要占用耕地的,要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各级政府要严格把关,可以利用荒地和劣质耕地的,不得批准占用优质耕地。
2.规定了禁止在耕地上从事活动的范围,包括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这些行为不仅占用了耕地,还破坏了土壤,毁坏了耕作层,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甚至土壤污染。但是,如果经过批准,并可以开垦耕地或者改善耕地质量的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是允许开展的,但要以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为前提。
3.规定了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从事活动的范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是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和挖鱼塘。林果业是指以发展林果取得收益为目的,并不是以保护耕地为目的,有的林果业还可能破坏耕地破坏耕作层。永久基本农田是“保命田”,禁止改作他用,当然也包括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