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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法律责任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8日分类:土地知识浏览:482次举报


    1.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土地复垦义务,是指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应当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对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或者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部门代为组织复垦,使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根据这一条的规定,负有土地复垦义务的人,指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也承担保护土地的义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特别是挖砂、采石、采矿等活动,可能造成土地塌陷等破坏性后果,使得部分或者全部土地处于不可利用的状态。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有条件复垦的,由用地单位或个人自行复垦,或者将复垦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复垦;二是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政府有关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履行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有条件复垦而拒绝复垦的;二是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又拒绝缴纳土地复垦费或者不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的。此外土地复垦条例还对具体的复垦工作提出了要求,包括制定土地复垦方案、建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制度、遵守土地复垦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等。违反上述具体要求的,依照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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