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07:00-23:00
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非法采砂行为的处理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7次举报


关于非法采砂行为的处理。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或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符合刑法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该司法解释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的,或虽不具有该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16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符合刑法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或虽不具有该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5.8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4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5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5667分 (优于99.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226篇 (优于75.88%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578468 昨日访问量:299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