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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责任制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9日分类:土地承包浏览:1002次举报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家庭承包经营是从定额包工、联产到组、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并按包工——包产——包干,贫困地区——中间地区——发达地区,种植业——林牧渔业——非农产业的顺序演化、发展、完善起来的。


包干到户这种形式从20世纪80年代施行并沿用至今,在一些生产队实行以后,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基本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有的还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所以它不同于合作社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将逐步发展成为更为完善的集体经济。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把家庭承包这种经营方式引入集体经济,形成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又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必要的统一经营。这种双层经营体制,在统分结合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容纳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这是我国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举,是集体经济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绝不是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一定要长期坚持,不能有任何的犹豫和动摇。


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包括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家庭承包经营不是“分田单干”,集体统一经营也不是“归大堆”。这两个经营层次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随着技术设备的完善和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有些地方对不同生产项目分别采取承包到劳、户、队、场(厂)等专业承包形式,也应注意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林区、牧区、渔区的责任制,要充分考虑地区、民族和产业的特点,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前多数地方集体经营层次比较薄弱,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充实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群众要求努力去办。要做到集体财产有人管理,各种利益关系有人协调,生产服务、集体资源开发、农业基本建设有人组织。这不仅不会影响家庭经营,而且会给家庭经营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全体农户共同发展。


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集体可统一支配的财力和物力,是完善双层经营,强化服务功能的物质基础,是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共同富裕,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的根本途径。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主要靠利用当地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兴办集体企业,增加统一经营收入;同时要搞好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按合同规定收取集体提留或承包金;还可以发展服务业,合理收取服务费。总之,应从当地实际出发,依靠生产的发展和自身的积累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绝不可急于求成,更不能平调农户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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