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用以确定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受让的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即主要内容有:
1.合同主体,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出让方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让方是土地使用者。
2.标的,即一定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标的,必须包括宗地位置、宗地编号、面积、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具体情况的附图(该附图应经出让方、受让方双方签字确认)。或成片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标的,必须包括土地位置(并附有地块地理位置图)、地块总面积等内容。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中的标的,必须包括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地土地位置、总用地面积、现状具体情况的附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3.出让金和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受让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向出让方支付的价款。受让方应当在签订出让合同后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片开发土地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中的受让方向出让方补交的价款。其他费用是指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的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外的费用,例如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等。
4.土地的用途和使用规则,这里的土地使用规则包括建筑容积率、密度、净空限制、深度限制、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消防、卫生防疫等要求。
5.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它一般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高年限内,经双方约定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土地的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为:(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和别墅用地40年;(5)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
6.违约责任,即出让合同规定的,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除上述主要条款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还有其他条款,同样不可忽视。例如签订合同的宗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合同生效及终止的条件,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的有效文本,合同的定义条款等等。特别是在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中,还必须附有《土地使用条件》这一重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