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拍卖法的规定,所谓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程序如下:
(1)拍卖公告与展示。由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拍卖人发布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载明:①拍卖的时间、地点;②作为拍卖标的的土地使用权所依附的土地的位置、四至面积等;③该土地展示(实地查看)的时间期限;④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⑤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拍卖人还应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和有关资料。
(2)竞买。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后,向拍卖师报出自己的竞买应价。当竞买人在他人提出更高应价条件时,其竞买应价即失去要约的约束力。竞买人一经应价,即不得撤回。
(3)拍定。拍定就是拍卖人同意竞买人所提出的最高应价,通常以拍卖师落槌的方式表示,也可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拍定后,拍卖人不得拒绝出卖,买受人不得反悔。但是,在拍卖标的有保留价(底价)而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拍定后,拍卖人和买受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4)签约。拍卖完成后,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持成交确认书与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所有者代表不得拒绝签约。(5)领取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清合同规定的全部出让金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拍卖出让方式与招标出让方式基本相同,都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投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