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形式和方法。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都采取合同的法律形式,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一般也可以称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约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协议出让方式,是指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具体来说,它一般是由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协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协议方式的程序和步骤一般分下列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首先由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根据经营需要,向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提出用地申请,提交用地意向书。(2)协商阶段。在此阶段,土地所有者代表与有意受让人就有关事宜进行反复谈判,逐步达成一致意见。(3)签约阶段。双方将他们在协商阶段达成的一致意见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方式正式确定下来。
协议出让方式,主要适用于工业仓储、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建设项目。
